央行数字货币DCEP为何是M0发行,背后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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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0, 2019 更多精彩,关注区块链蓝海

摘要: 在谈及央行对DCEP的规划时,穆长春提到两个关键点:1.DCEP是M0发行,可以简单理解为纸钞的替代;2.DCEP采用双层投放和双层运营模式,不预设技术路线(央行层级不采用区块链技术)。

不久前履新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得到开设的《Libra与数字货币展望》这门课,成为了最近的行业热点,一方面让我们可以窥得监管层对于影响力巨大的Libra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能了解到央行数字货币项目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 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信息。

在谈及央行对DCEP的规划时,穆长春提到两个关键点:1.DCEP是M0发行,可以简单理解为纸钞的替代;2.DCEP采用双层投放和双层运营模式,不预设技术路线(央行层级不采用区块链技术)。

关于运营模式我们暂且不论,但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并不明白DCEP为什么是M0发行?其实我们在各种经济报告当中经常可以听到M0、M1、M2等等,M0究竟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采取M0发行而不是我们预想的类似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其中有哪些我们不知道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M的意思,M(Money Supply)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反映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指标,货币供应量是指在一国经济中,一定时期内可用于各种交易的货币总存量。货币供应量可以按照货币流动性的强弱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即M0、M1、M2、M3、M4等。

当然,每个国家由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货币供应量的指标也不同,这里对于M的划分不能一概而论,以我国为例,我国央行将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M4:M4=M3+其它短期流动资产

*M3和M4在统计当中使用较少,一般以M0流通现金、M1狭义货币、M2广义货币作为参考。

我们可以看到,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金(纸币、硬币),而DCEP并不是希望在现有法币以外再推出一种法币,也不是发行一个类似比特币的数字货币。而是希望替代现有M0流动纸钞。

央行为什么要基于M0发行DCEP,其中有什么深意?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正如我所说的,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根本目的是将M0数字化,也就是通过发行数字货币,逐步取代市场上的纸币和硬币。并且作为一个大国,发行的数字货币必须满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四大职能,绝不可能是让人们拿来投机炒作的。

M0的定义我们在前文也做过科普,就是流通的纸币+硬币,也就是现金,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无现金(纸币)化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为容易丢失假币多,找零也不方便,因此现在人们对于带着现金出门很反感,推出数字货币取代现金就显得很重要了。

看到这里各位一定会有两个疑问,1.为什么是M0,不是M1或者M2?2.我们现在所处的本就是无现金社会,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方式非常方便,为什么还要单独发行一个数字货币呢?

第一个原因是M1和M2的数字化已经非常成熟,我们所知的银行账户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甚至我们耳熟能详的余额宝,都已经实现数字化,并且完全可以满足流通环节的跟踪,因此没有必要发行基于M1和M2的数字货币。其次M0是由央行负债,如果基于M0发行,则DCEP的价值是由央行担保,具备无限法偿性,即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具有和纸钞一样的效用。

虽然很多商业机构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如果M0的流通都掌控在第三方机构手里,不论是对于货币政策的制定还是监管都会存在风险,另外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用户存入支付宝里的钱进行流通,这部分钱并不属于M0而是M1。

把支付宝比作一家银行来说,你们的钱都是存在这个银行里,所有的交易都是在银行里转账。虽说支付宝微信体量是足够大,但是也不排除破产的可能性,毕竟商业银行也会破产,这样亿万用户资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监管层来说,必须做到未雨绸缪。

在极端条件下如天灾、地震等情况没有网络,网银和第三方机构的使用则会处于瘫痪状态,而DCEP的双离线技术可保证在极端情况下和纸币一样使用。

在课程当中穆长春就以搭乘飞机为例,廉价航空大多不提供免费机餐和饮料,需要自行购买,那么高空中的飞机也属于一种“极端条件”,网络不可用所有的移动支付都无效,但通过DCEP即可完成支付。

简单的总结一下,央行推行的DCEP不是独立于法币推出的一种新货币,更不是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而是为了解决现有M0的一些痛点。

其中透露了几个讯息值得我们深思:

1.对于一个大国的央行来说,推行数字货币必须满足可行性、普及性、必要性,而不是为了满足少部分人投资升值的意愿。钱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炒的。

2.监管层在推行数字货币时,更多是从宏观角度来考虑,例如双层投放和运营的模式,以及对商业化机构的支付工具可能替代M0职能的担忧,都会考虑到我国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复杂性。

3.央行对于技术的态度是中性的,并不像很多从业者一样被概念迷惑了双眼,没有因为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就盲目的使用。

关于DCEP的运营模式,我在后面会另开文章分析。

(作者:区块链蓝海,内容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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