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Demo Day】第六期:律师详解,中国数币立法发展趋势与风险管理

Stephanie
Stephanie 得得号

Oct 14, 2018

摘要: 10月12日链得得邀请了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链法团队合伙人和律商永联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三位嘉宾深度探讨反思币改与链改的法律边界。与你一起克服未知的恐惧,对于如何走出“赋能实体经济以及传统企业”的实践道路进行更深地思考。

嘉宾发言环节

链得得App注:当前监管环境日趋严格,法规适用框架尚未清晰的大环境下,链改以及通证经济与传统经济结合之路遇到了新的节点。如何在目前的法律监管中合规转型,避免触碰法律风险?链改与币改过程的红线在哪里?本期链得得Demo Day活动邀请了三位区块链法律专家,从国内外法律政策,到合规转型的具体思路进行探讨及分享。 

本次对话嘉宾:

庞理鹏: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飚:链法团队合伙人

王建伟:律商永联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

主持人:张华楠-链得得音视频中心编辑

以下为本次对话实录,由链得得APP整理如下:

1、现场观众:目前国内这些严格的监管措施会不会影响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呢?

陈飚:日本那边生态跨界的第一炮已经打响,所以我觉得从咱们中国来讲,区块链需要实实在在的支持。而且从技术应用方面来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已经进入到圈子里来。所以说我们为很多传统企业链改、币改其实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应用法律,让他们拥抱区块链、拥抱政府、为实体经济赋能,这是我们具体的工作。

因为我们认为区块链本身就是全球化的,它没有国界之分。虽然在很多项目中必须搭建海外架构,以方便我们更灵活地在全球开展分布式的、协作组织向下的活动和工作,但是不影响我们目前推进很多项目。您刚才提到目前国内严格的监管措施会不会有影响,我认为这反而更规范了很多项目,对于“合规就是生产力“有更多人投入更多关注,这是我的想法,谢谢。

2、现场观众:你好,我是来自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我想咨询您一下,就日本来讲也是禁止ICO的是吗?

陈飚:日本去年4月1号正式实施数字货币法,实施后才正式有了数字货币交易所。金融厅从去年9月份批准了第一波数字货币交易所,陆陆续续到今年2月份一共批了1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可以通过24小时×365天进行法币跟主流数字货币24小时在线交易,也就是说这个体系是针对所有符合日本法律的公民进行实名制交易。

也就是您刚才提的问题,日本首先支持法币跟主流数字货币进行交易,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ICO目前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日本,发币通常会涉及到utility,还是security通证的判断,如果你是security,也就是说证券类的通证的话,那就属于金融产品,在任何国家作为金融产品的发行都必须在发行主体上、发行资格上、还有发行的规模及样式进行严格监管。

合规是金融厅或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一个基本要求,因为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发行,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管,那消费者说对于个人或者实际购买人员没有任何保障,也就是说从法律本身来讲是保护消费者,让很多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符合规定,以便于今后出现问题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合规的。

所以日本目前对于ICO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通常来讲,如果要发币,如果是security的token,就需要在金融厅进行备案,或者说进行登记。这个登记在Coincheck倒闭事件之后,由于金融厅暂时的人手不够,发币的ICO登记备案目前是暂停的状态,但不影响目前日本的项目正常进行运作。

3、现场观众:就是正好您也提到了消费者保护,因为ICO是判断合理还是不合理,合法还是不合法,以及它是否存在故意欺诈的这种嫌疑,这个标准也不一样。您刚才说了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但就您所知目前有没有出现这种大规模的或者说因为某个币的非法集资或者是跑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然后他对于这种投资人的权益怎么保护,或者有什么样的方向?这也是国内可以借鉴的内容,想跟您探讨一下。

陈飚:好的,我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日本金融厅监管的一些做法。

首先,日本金融厅对于区块链或者说虚拟货币产业没有限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

第二,金融厅官网上会发布很多警示的提示,以便于投资人一目了然的知道投资虚拟货币有非常大投资风险,不要轻易去碰,其中也包括对于ICO的项目。日本其实也存在很多ICO诈骗的案件,但是金融厅在官网上留出来专门的投诉或者说对接金融机构、防止诈骗的窗口,以方便投资人或者说对这方面项目感兴趣的人能够对接金融厅相关的窗口去了解更多信息。

第三,对于合规性日本采用登记制,登记制并不是审批制。根据目前日本数字货币法的规定,包括成立数字货币交易所、ICO、发币等等,只是一个登记。登记这种模式是不受审批的,这是立法方面目前的规定。但是从实物操作来讲,登记以后需要有人去看文件。目前对于一些有问题的项目有可能不会给出明确的回复,或者说很长时间不给明确的回复,所以项目方有可能会担心,这个项目能不能做、能不能发,这个数字货交易所能不能做、能不能发、能不能进行很好地运营,这个是需要关心的问题。

另外对于交易所本身来讲,日本由于今年出现了Coincheck和Zaif这两个比较大的盗币事件,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角度考虑,金融厅对于交易所的安全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以防止今后再出现盗币事件,大概是这么几个板块。谢谢。

4、现场观众:我最后再补充一个问题,因为在亚洲,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肯定是走在前面的。就您的这个了解来讲,日本跟韩国他在对数字货币的这种监管上有什么不同,或者说有什么特色之处,谢谢。

陈飚:我认为日本的立法比韩国的立法要更完整,更成体系。它不光是只有一个数字货币立法,同时也把很多相关的行政法规,民商法规,还有刑事法规也都做了相关调整。也就是说在日本,包括政府、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还有一些行业协会,都会围绕数字货币法来做相应调整,这个调整已经一年多了,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包括目前数字货币从业者,数字货币交易所在日本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也形成了行业协会。也就说这1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形成了自己进行管理的行业协会。今后发展的一些政策也好,发展方向也好,他们自己人就可以来进行论证,之后提出方案给政府立法部门去通过,这样就比较容易形成共识,大家共同来把数字货币交易所以及数字产业或者说区块链产业达成共识,共同做得更好。

我觉得目前日本的立法从法律实践,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协会跟各个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已经形成了非常流畅的交流,这个是其他任何国家不能比拟的。尽管韩国也非常支持区块链发展,但是从立法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区块链或者说数字货币法的体系,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合法的行业协会在韩国也没有形成。行业协会跟监管部门之间的互动,跟他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也没有形成体系化,这个也是不能够跟日本目前区块链或者是数字货币发展的情况能够相媲美的。

所以我觉得从监管层面来讲,中国可以第一个从立法,第二个从监管,第三个从行业协会,第四个可以从目前做的一些测试,比如说沙盒测试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从日本来进行借鉴的。谢谢。

5、主持人:感谢这一轮的提问,接下来的时间我们有请厐律师来先为我们来讲解。厐律师是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链法团队的负责人,作为区块链项目合规律师,他也是全球区块链律师联盟的联合发起人。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厐律师,掌声有请。

庞理鹏:陈律师是我们链法团队的合伙人,我们链法团队听名字也可以看得出来,其实就是专门提供区块链以及相关产业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口号叫合规创造价值。

也特别感谢主持人包括链得得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可以探讨关于区块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币改链改的法律边界。之前其实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个产业一直在狂飙突进,像过山车一样,但是缺乏规范。

从正常的案件代理量和所参与项目来看,我们也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所有的项目方对律师、合规这一块的重视还是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合规其实就是规则的制定,如果前期不把规则制定完,到最后肯定会产生很多后果。这段时间大家都知道发生了各种事件,在咱们的链得得吐嘈群里也有很多视频流出。很多牵扯到项目方跑路,涉及到一些群体性事件,包括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里的互撕。

大家关注行业内一些具有话题性内容的时候,其实我们链法所关注并不是这些内容,我们所关注的更多是区块链以及数字货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关注的不是双方互撕的案件,而是比如像目前有陆续的判决出来。例如韩国互联网法院判定矿机交易的性质合法,而且应该是予以保护。但是之前我们也看到很多在其他法院当中认定所数字货币交易应当属于合同无效,法院认为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但是这个我们可以看到之前九司的文件,还有陆续发布的文件的法律层级都局限于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或者是风险提示,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通过最近的一些判例我们也能够感觉出来,至少互联网法院,包括国家对它的保护真正到了相对比较合理的态度上。大家不要谈币色变、谈交易色变。链法也是致力于给大家提供合规方面的服务。非常有幸能够参与到这次的活动中,也希望有机会跟大家分享和学习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6、链得得金融记者潘璇:厐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您,前两天有一个陈伟星的法律判案,里面有名誉纠纷案件,对您来说,您更加愿意为哪一方来进行辩驳?您会用什么样的方式?

庞理鹏:这个案件其实我们律所和团队也有参与,但是哪一方我们就不方便再说了。但是目前来看,这个案件本身不是区块链或咱们认为的数字货币从业者所应该关注的案件。我的观点也非常明确,

第一、它是一个名誉权相互之间的案件,诉讼,反诉。我们的观点是说这个案件以这样的方式呈现在大众当中,本身就证明了一个问题。首先案子本身应该是对行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个案子谁胜谁负我认为区块链行业和数字货币行业都输了。很多时候我们讲胜负,法院判决有可能是双方驳回,或者有可能说谁侵犯谁的名誉权,谁反过来侵犯谁的名誉权。但是这个行业现在还很弱小,这个事情不管他俩谁赢谁输,我们觉得这个行业不要再互撕。大家感觉到这个行业所有的人都像韭菜,都存在弱肉强食,毫无规则。

我可以谈谈这个案子的一些想法。这个行业现在处于狂飙突进也好,或者是目前属于熊市也好,我们更多的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地去关注区块链法律本身法律的制定。比如说像电子协会的相关行业领导,包括北京创业协会也在组建区块链相关的协会,或者是研究组织。我们希望更多的学者,有号召力的人员能够站出来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能够让国家或者监管部门对这个行业有清醒的认识,然后去改变一些法律法规。

我也举一个例子,目前咱们的技术,区块链或者是数字货币,相当于是高铁,而目前法律法规这个轨道不足以跑这么高的速度。或者说像高速公路,咱们发展很快,正常的车速都在120以上,但是现有道路还是最原始的道路。我们讲向阳而生吧,之前我们和链得得也合作过一些文章,就是关于交易所本身合规性的探讨,不管是跨境也好,像BAT之前都是通过一个VIE架构去实现上市或者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行业代表、行业精英能够聚焦在行业本身去做事情,而且能够创建出合规的法律。因为本身链改或币改的核心就是跨境,利用各个国家对法律法规的政策去合规,去创造价值。我们也觉得大家应该站起来去维护这个行业,去制定行业的规则。这是我觉得这个案件应该提出的一些反思吧,因为我们也没办法去左右法院的结果,但是这个案件对行业是有一定的负面效果的。

7、主持人:感谢厐先生,接下来我们有请到的是王建伟律师。王建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民商经济法的研究生,专注于国内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很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包括金融、投资、并购等法律业务,曾经作为创始发起人参与了律师链项目,并作为社区通,云域电竞链法顾问,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王律师。

王建伟律师:非常感谢链得得能给我们这个机会跟大家相聚到周末的下午,跟大家交流关于币改链改的法律边界话题。一开始接到链得得的邀请,我既担心也挺兴奋,我首先就问链得得这是一个什么场合,有什么话是不能说的,因为我们也有职业纪律和不方便表达的东西。不过今天还挺好,在这儿有两位律师是同行,我们之间的交流可能更容易互相产生认同。

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在08年就接触比特币,那个时候也是因为朋友推荐,当成一个游戏来玩儿的。也是那时候不值钱,拿了之后觉得可以接触,感受新鲜事物。后来有涨有跌,也当过韭菜,涨得比较高兴嘛再买点儿,也当过韭菜被人割过。我那个时候直观感觉比特币实际上是一个赌博游戏,这里面还是有庄家的,并非完全有比特币的本质。就是这么接触到数字货币的。

我们也服务过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私募机构、新兴产业、区块链和游戏产业。这两年他们都开始涉足区块链业务,或者叫做token。他们发代币,也是担惊受怕地给人家提供服务。我也是两高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所以也是在国内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硬着头皮给这些企业提供一些法律服务。但毕竟势单力薄,也是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今年6月份我们专门就是集结了一些对区块链领域比较看好并且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律师,专注于为区块链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认为还是要有一个专业的平台给区块链行业提供一些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意义上的保护的律师。我们打造了律商永联的法律咨询公司专注来做这个领域。

回到今天这个话题,将近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大家都在争论币圈、链圈和矿圈。区块链领域是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发展的领域,这个毋庸置疑。从最近的消息咱们都能看得出来。国家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从国家的政策扶持,包括产业落地,包括主流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布局,都能看得出来。但因为中国的国情还是以稳为主,所以叫做“打击和服务”合并在一起。

为什么这么说呢?前一周我参加央行的朋友,还有公安部下设的涉众经济犯罪的部门参加了一个局。这个部门是为涉众领域的经济犯罪专门设立的,他们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实际上跟国家站的角度是一致的,“打击和服务”共存。

这个“服务”是服务于你真的做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实体经济,有真实应用场景,而不只是为了纯融资,或者是纯做带金融属性的币的流通,这个目前在国内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跟94规定并没有实质区别。公安部门的执法尺度就是按照94规定,完全没有任何突破的余地。央行为什么致力于研发带有一定法定性的国家数字货币?从他们的领域考虑,这也是全球化进程不可阻挡的事,所以说他们要做到提前布局和防范,避免下一次数字货币战争真正爆发,中国却措手不及。

在跟他们的交流过程中我们判断,不管是做链改或者币改,只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有实际应用场景,更多强调帐本功能和存储功能,并且这些功能体现得比较淋漓尽致,可能更符合现在主流监管的理念。所以说我认为中国的监管体系出来后,一定是国家率先入场。它会设立一套不管是学习日本还是学习韩国的法规,我觉得学习日本的可能性比较大,它会中央集中地监管,而且监管力度应该要比日本强,这是咱们中国一贯的做法。

目前不管是从人民网的人民创投设立的数字区块链研究中心,还是火币牵头在海南设立的产业联盟,或是腾讯都在纷纷布局区块链领域,这些都透露出信号:要扶持区块链技术,但要打击所谓流通数字货币的这种功能性,弱化投机性、炒作性和融资功能。这是我们目前了解到的信息。

在对我们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的边界问题,我总结了三点:

第一,需要持牌经营的行业尽量不要去触碰区块链。没有持牌的情况下去做区块链产业会处处碰壁。

第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尽量不要去做尝试区块链布局。

第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领域不要去做区块链。

我们总结国内从业者可能要考虑到的这三个应用场景。今天有这个机会跟两位律师、律师界的专家一起跟大家探讨,也希望通过我们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为正在创业的创业者、企业家、萌芽状态的行业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护,这是我们现在能够做到的,也是应该去做的。

8、观众:您好,我其实想问关于证券化代币的问题,我想知道证券化代币就是他把厅证的形式放到证券的监管体系下,是不是好的方式?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再就是说STO这样趋势会不会意味着什么?会给行业带来什么样的新的趋势?

王建伟律师: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考虑过,这是一个前瞻性的话题,目前来说是有争议的。

到底是要从证券化来管理,还是要作为数字货币以后单独立法,目前来看应该是纳入到央行体系下,而不是证监会来管理。数字货币应该会单独成立一个中央银行下属的交易中心,主要由他们进行监管和发行工作,这是我们判断的一个趋势。

而且通过央行现在释放出来的信号,它也正在这么做。包括中国金融杂志透露出的信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包括招聘信息都是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目前来说证券部门应该是不会用代币证券化来管理,它也不属于中国现在的证券法范围。这是我初步的一个判断。

第二个,我们认为这个领域更多是不能实现真正应用的领域。所以您说的STO我认为更多的是在它不能够达到真实应用的情况下,不被主管的监管部门认可。因为你的问题带有前瞻性,我出于我个人的角度做出判断。

9、现场观众:补充一个问题,我其实比较认同一个观点就是加密货币和通证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实我觉得像比特币这种加密货币其实是货币的性质更多一些,而像通证他其实是一种权益或者是资产的证明形式,未来像国家立法会不会就加密货币和通证分别进行监管和立法呢?

建伟律师:通过最近对主流数字货币的判决来看,法院认定是它财产,而不是金融属性中的货币。不管是比特币还是其他的数字货币,从司法领域上目前只定义为民法保护的财产,或者是物权法里面的物权,是这么一个概念。

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关系还是说其他的法律关系,这个要看中国之后对数字货币的立法到底是认定是流通属性更强还是说财产属性更强。这个真的要看立法机关对它的看法。我还是从我个人的角度去判断,如果央行认可的数字货币带有法定流通性,那应该是按照数字货币的角度去监管,如果国家不认可数字货币,那就应该按照财产来进行保护,他应该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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