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PlusToken案一审结果最新解读
摘要: 一文看懂500亿区块链骗局一审结果判决依据
据检察日报近日消息,警方立案打击涉及数字货币的首个特大型案件——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涉及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近500亿元。
虽然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但其静态、动态收益,发展下线等制度的设置仍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其实质仍是“庞氏骗局”。
“PlusToken”平台在国内国外大肆打广告
这里简单回顾一下PlusToken案的案情:
2018年初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三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线,并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
2019年初
2019年6月
PlusToken被曝出提币困难。
2019年7月12日
江苏盐城警方接到报警后正式立案侦查。
2019年7月-8月
公安部还组织江苏警方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
2020年3月
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
2020年7月3日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9月22日
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
PlusToken案定性难表现在两个方面:
-
众多涉案人员如何区分性质? -
涉案资产均为数字货币,交易账号和流水很难像人民币那样追踪和审查。
据检察日报《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一文指出,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对涉案者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区分结果如下:
-
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 -
其中丁某被锁定为主犯,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在调查涉案资产的时候,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和鉴定报告,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经全面梳理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涉案人员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随后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陆某龙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
最终一审判决结果为:
-
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
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今天的审理结果公布后小欧咨询了欧科云链法务专家,法务专家提供了此前在2020年5月审理终结的一个类似案件——WoToken平台传销案。
有意思的是,WoToken案和PlusToken案还有些许联系——2018年,李某某、王小影等人原计划在PlusToken平台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后因认为PlusToken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方法。
随后他们聘请技术人员开发了名为WoToken的网络传销平台,并开展网络传销犯罪活动。经滨海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WoToken涉案金额计人民币7706932020元。
审理结果是涉案人员高某某、李某某、王小影、田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九年不等、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二百万元不等。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
其中作为主要依据的有: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除了PlusToken和WoToken,相同的戏码每天都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上演着,随着时代变化,庞氏骗局也在不断进步。但其本质还是打着低风险高收益的幌子,用后来人的资金弥补前人收益的缺口。
小欧在这里友情提醒大家,不要贪图高回报、高收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才是投资的关键。
作者:欧科区块链;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凡“得得号”文章,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由投稿人保证,如果稿件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本人负责得得号平台发布文章,如有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内容,请广大读者监督,一经证实,平台会立即下线。如遇文章内容问题,请发送至邮箱:linggeqi@chaindd.com
展开讲下
杭州的传销头目一一孙恒还逍遥法外,继续行骗,不知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