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修订案新增互联网经营条款,专家称区块链属中性技术

【链得得播报】链得得(微信号:ChainDD)1月3日讯,中国市场监管总局2日公布,针对《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规定,提出“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反垄断法》2008年施行时,更多的还是针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公用企业,包括电信等领域。互联网经济出现以后,出现了传统反垄断法没有预料到的特殊情况。不能说互联网经济滥用垄断优势,法律就管不着。另一方面,互联网经济的确有特殊性,修订案“应当与时俱进,把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网打尽。”

刘俊海表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本来是中性的,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但如果滥用,就可能堕落为“魔鬼”,善用就上升为“天使”,问题在于有些大企业掌握了新技术以后,很难慎独自律,反而出现了一些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为。比如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问题、视频网站在用户办理会员后依然播放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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